八一中文网
会员书架
首页 >历史军事 >黑铁之堡 > 第四十二卷 第二十七章 军法森严

第四十二卷 第二十七章 军法森严(第3 / 4页)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推荐小说:

十一: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