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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六章 危机(五)(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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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朱佑樘为什么要这么做?《大明时报》说的好啊,满仓儿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这起案子的起始,随着案件的发展,比袁璘身死要好一点,可是得到的结果却是处罚最重的。首先朱佑樘非常清楚这个案子的原委。说皇上不了解真实情况或是被蒙蔽,这不是维护朱佑樘的形象而是在暗指昏聩了。说当今皇上是碍于宦官们势力太大,而被迫做出这样的选择。这就更搞笑了,明朝不是唐朝。朱佑樘的儿子武宗只用一个纸条就让权倾朝野的刘瑾倒台了。对于明朝的皇帝来说,宦官势力根本就不是问题。

在案情大白的情况下,还要判杨鹏叔侄、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袁璘无罪,这只能说当今皇上就是故意而为,因为依照事实去判罚,文官们必然要借机打击东厂和宦官,而皇上需要维护东厂。朱佑樘不是明君么,为什么还要维护枉法的阉宦?原因就是因为是明君,你没有看错,就是因为他是“明君”啊。

京城已是闹的风雨交加,皇帝要亲自问询,案子自然就拖不下去了。很快满仓儿被找到,案件也真相大白,更重要的是皇上的真实态度也被间接地透露出来。左都御史闵珪上奏的判罚结果实际和锦衣卫的判罚没什么区别。

丁哲被判徒刑;参与审理的王爵、负责验尸的主事孔琦、监察御史陈玉,聂氏母子、满仓儿均杖刑,还有很多官员被问责。杨鹏叔侄、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袁璘无罪。

这个结果公平么?一点也不公平。但是满朝官员无人再提出异议,朱佑樘很满意也准备正式下旨审结此案。

正当皇帝准备正式下旨审结丁哲案时。半路杀出程咬金,一个刑部小典吏徐珪,不识时务的站了出来。他独自上奏。他的奏疏内容有三块:

臣在刑部三年,见鞫问盗贼,多东厂镇抚司缉获,有称校尉诬陷者,有称校尉为人报仇者,有称校尉受首恶赃而以为从、令傍人抵罪者。刑官洞见其情,无敢擅更一字。上干天和,灾异迭见。臣愿陛下革去东厂,戮鹏叔侄并贾校尉及此女于市,谪戍镇抚司官极边,进哲、爵、琦、玉各一阶,以洗其冤,则天意可回,太平可致。如不罢东厂,亦当推选谨厚中官如陈宽、韦泰者居之,仍简一大臣与共理。镇抚司理刑亦不宜专用锦衣官。乞推选在京各卫一二人及刑部主事一人,共莅其事。或三年、六年一更,则巡捕官校,当有作奸擅刑,诬及无辜者矣。臣一介微躯,左右前后皆东厂镇抚司之人,祸必不免。顾与其死于此辈,孰若死于朝廷。愿斩臣头,以行臣言。给臣妻子送骸骨归,臣虽死无恨。”

不怕死的“硬骨头”徐珪上言切中时弊,这段话什么意思呢?首先徐珪指出了案子判罚的谬误。例如,袁璘咆哮公堂,理应杖刑,虽然他因杖刑而死,但这是他咎由自取,不是丁哲的罪责;既然认定了满仓儿被卖于乐户的事实,那么杨鹏就洗脱不了利用职权串供、诬告的罪名。

其次又历数了这些年东厂和锦衣卫如何挟私诬陷、收受贿赂、舞弊乱法等等。最后请求处死杨鹏叔侄、革去东厂、罚锦衣卫镇抚司相关官员戍边、丁哲等文官无罪升迁。末了还来了一个死谏。朱佑樘读了徐珪的奏疏后被气笑了,没有直接表态,而是要求都察院再审理一遍此案。最终的结果是徐珪“奏事不实”发回原籍为民。不过丁哲等人也得到了从轻发落。丁哲赔偿袁家丧葬费用,罢官;之前获杖刑的官员可赎刑后官复原职。满仓儿则被加罚,被判杖刑后交浣衣局执役(也就是为奴)。其余人等俱无罪。

赎刑就是以功或钱财来抵罪。功指的是自己或者父祖获得的朝廷认可的功绩,也叫议功。

数月间进士孙磐、御史胡献、刑部主事陈凤梧等人多次上疏为徐珪、丁哲等官员鸣冤。但是皇上并没有对此案进行改判。为了平息官愤和民愤,后朱佑樘授徐珪浙江桐乡县丞,杨鹏削职为民(回家养老)。

一个事实一清二处的案子,最终还能被判成这个样子。想必很多人觉得这不可能是朱佑樘的手笔,更像他儿子武宗。实际上明武宗在正德五年查办刘瑾案时,有人又把这个案子重提,也在这一年武宗为丁哲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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