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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四章 堂中对(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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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嘴角一丝笑意飞快地掠过,他就知道,这两人相争,必定会谈到谁先有过错这个问题。御使台当初给他设了个套,只要他同情常家,想为常家父子减罪,就只能为御使台所用。而今,他比御使台更激进一步,御使台这个套就成了给他们自己下的了,只要他们还坚持自己的意见,就不可避免的要在这一点上与杨帆站在一起。

厅外的雨继续下着,而且越下越大。厅中代表大理寺的程灵和代表御使台的赵久龙辩论也愈发激烈起来,两个人把自己所有能讲的理由都说了出来。到后来已经再无新意,只能车轱辘话翻来覆去的抬杠了。

这时候,一直静坐不语的杨帆突然插口道:“本官以为,御使台所言有理!法由情断,潘君艺见色起意,图谋不轨。程氏娘子之死。潘君艺难辞其咎。之后,他又设赌骗人,灵前相欺,如此恶行,神憎鬼厌,自有取死之道!”

赵久龙道:“这么说,杨郎中是同意我大理寺的意见了?”

当动作都静止下来时,杨帆手掌一翻,那枚银鱼符就从指尖跳到了掌心。他把鱼符揣回银鱼袋,坐直了身子,对程灵和赵久龙道:“程寺直、赵御使,两人谁先表述一下?”

程赵二人客气一番,便由先审此案的大理寺直程灵做结案陈词。

程灵咳嗽一声,说道:“潘君艺上门讨债,常林无力偿还。双方发生口角,既而发生争斗,争执中,常之远助父行凶,击杀潘君艺,事实清楚,当事人也供认不讳。我大周律规定,父为人所殴,子相救,致人伤残,照寻常斗殴罪减三等。至人死亡者,依常律处斩!故此,本官以为,常之远应判死刑!”

赵久龙瞟了杨帆一眼,见杨帆安坐不动,知道他是等着自己开口。他若开口,必是反驳大理寺,建议减刑的,虽然距杨帆的无罪释放还差着一筹,终究有相通之处,不免等于帮了杨帆的忙。

可是眼下杨帆不语,他也只好开口。在他想来,减刑从道义上是可以发挥一下的,至于无罪释放,却未免施刑过宽了,眼下不妨先驳倒御使台和刑部的共同敌人大理寺,再与杨帆计较,主意一定,便道:

“法令之作用,在于防凶暴。孝行之作用,在于开教化。常之远救父,是行孝而非凶暴。常之远年纪幼小,能明白行孝的道理,这不是因为朝廷教化的功劳吗?《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今常之远生被皇风,幼符至孝!我等谳刑司法,应该惩恶扬善!常之远虽然杀人当死,不过他尚在童年,能知父子之道,若令其偿命,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义,故而本官以为,应罪减一等。如此,既彰行孝道,又惩治不法,两全其美!”

一旁书令奋笔疾书,笔走龙蛇地将官员们的论刑依据一一记下。

程灵反驳道:“常林欠债在先,非义也。潘君艺索债,常林拒之,又生口角,只是寻常殴斗。常林之子助父行凶,若以孝道遮掩,减其刑罚,如此,天下人但有为非作歹者,其子岂不是都可以助父为虐了?”

赵久龙眉头一挑,道:“程寺直口口声声说常林欠债在先,是为不义。莫非足下忘了,七夕之夜,潘君艺见色起意,是以蓄意设赌,引诱常林的事了?若说不义,潘君艺不义在先,何以独责常林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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