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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八二章 没有鸟用!(第2 /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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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支持,认为见义勇为需要鼓励和褒奖。

“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制度”类似于“教育从娃娃抓起”,有助于改善社会风气,等到下一代成长起来,社会风气很可能焕然一新。

有人反对,认为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应该褒扬和奖励,但不宜采取“高考加分”的方式。

反对的理由也很充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现实中,参加高考的学生,大多数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风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容易受到伤害。

“保安为救跳河女牺牲,获救女反问谁让他救我。”

“23岁青年踢伤色狼,救下被纠缠女子反遭刑拘。”

“扶老人遭巨额索赔,为证清白跳河自杀。”

“被盗者冷眼旁观骑车走人,见义勇为者受伤又寒心。”

……

另外,一些家长有可能会为争取“见义勇为”称号四处奔走,为高考腐·败留下空间。

总之,凡事有利就有弊,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出台任何相关政策,都会遭到一票大人反对。

以至于该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加大保护力度,鼓励更多的人“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成为尴尬课题,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

诸如此类新闻,也经常会被媒体广泛报道,为受伤乃至牺牲的英雄发声呐喊的同时,亦是拷问公众的道德良心。

见义勇为遭遇的尴尬,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早已引发社会关注,引起法律界人士探讨。

见义勇为定性难,个案补偿标准不一致,见义勇为者的流血又流泪,获救者的冷漠与英雄减少的关系等等,都曾经是公众关注、舆论热议的话题。

呼吁建立国家补偿和鼓励制度的声音一直存在,各级政府也在积极努力制定相关制度,可是争论非常大。

一些地方实行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制度,政策出台之后,立刻引发巨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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