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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章 巧取豪夺(第2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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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襙他大爷!”朱由检听孙传庭讲完,呆了半晌,终于按捺不住满腔怒火,狠狠地一拍桌子,把手都拍肿了!

沉思片刻,他斩钉截铁地道:“没想到这些贪官污吏如此巧取豪夺,这不是官迫民反是什么!孙大人,我看这样好了,今年的三饷,本王替泾阳百姓交了!”

所谓“三饷”,也就是辽饷、蓟饷和练饷。不管何种名目,总归都是用在军事上了。辽饷早已有之,蓟饷和练饷则是从今年才开始征收的,均为每亩地折银九厘,合计每亩折银二分七厘。

本来朝廷自万历初年开始,已经实行“一条鞭”法,也就是田赋折银征收。按理说这是将赋税货币化,是一项进步的措施。但所谓“是官就有私,是私就有弊”,随着明末官场的日益**,这“一条鞭”法也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其中最不合理的就是钱粮的折算价格。

因为“一条鞭”法刚刚制定的时候,大明国力还很强盛,米价也比较低廉。当时规定一石米折银八分,这和大米的市价也差不多,所以老百姓都乐于接受。

但随着明末天灾频频,以及白银大量流入造成的通货膨胀,粮价开始飞涨。到了天启年间,即使是在江南的稻米产地,一石米折银二两已经是很公允的价格。就拿西安府来说,朱由检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将米价稳定在三两一石的水平上。

很快朝廷就发现,如果仍按照每石折银八分,一成不变地执行“一条鞭”法,那么收上来的银子根本就买不到那么多粮食。

本来这事也简单,按照市价去折也就是了。但各地的地方官员立刻就不约而同地想到一个恶毒的办法:不按照“一条鞭”法那样折银征收了,仍然征收实物粮,但钱粮折算的价格还是按照每石八分!

这招可太损了。举个简单的例子,朝廷派给某个县的税额是三万两银子,只要给朝廷交够这个数,县令就算完成任务。而朝廷定的税额,是考虑到了粮价的变动。比如在万历年间,同样是这个县,税额还不到一万两。从皇帝的角度来说,现在收的银子虽然多了,但还是只能买那么多粮食,因此不觉得给老百姓增加了负担。

可向老百姓征收时,地方官却按照每石八分的价格,将三万两银子折成四万石粮食。而粮食的市价至少也在三两以上,四万石就能卖十几万两银子。县令给朝廷只交三万两,剩下的就全装自己兜里了!

如此一来,老百姓的负担相当于凭空增加了好几倍。当官的固然大发其财,老百姓却是不堪重负。再算上额外增加的“三饷”,就更是雪上加霜。

如果按照这种方法计算,三饷的征收额就相当于每亩四十斤,几乎占到了亩产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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