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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六十五章 大明银行(第2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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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放”方面,朱由检规定了一个对这个时代而言很低的贷款利率:年息百分之十二,也就是月息百分之一。与之相比,民间银号的放贷利率普遍都高一倍以上,因此大明银行的低利率还是很有优势的,既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又能扶持民间商业发展。

当然,要想得到这么低利率的贷款,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不论贷银多少,必须提供抵押,抵押物的价值要超过贷款额。一旦发生贷款方无力偿还本息的情况,那就没收抵押物,或是拍卖,或是收归朝廷所有。

大明银行的第三项任务,也就是朱由检为王在晋提供的短期内缓解户部银荒的“大招”:发行国债。

朱由检提出,大明银行的第一期国债发行限额为一千万两白银,为期三年,三年累息百分之五十,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只要是大明臣民,任何人均可认购;认购起点为一百两,多者不限;认购记名,可转让,但转让双方必须到大明银行登记变更。

大明银行的“大股东”户部为国债提供担保。国债到期时,先由大明银行偿还,如不够,户部将以财政收入偿还。考虑到户部没钱的实际情况,这第一期国债,朱由检仍用内帑银做双重担保,届时如果户部还不上,那就还得朱由检掏腰包还银子。

户部拿到这笔国债之后,无钱可用的境遇就可以得到极大改观。当然,国债款的使用更加严格,朱由检委派户部‘侍’郎毕自严专‘门’负责拨付,且每笔支出朱由检都要亲自审批,并着锦衣卫暗中查访,看看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层层贪污克扣现象。虽然贪污行为永远无法杜绝,但严审严查之下,总得比过去稍好一些。

群臣听朱由检讲完大明银行的运作方式,先是目瞪口呆了一阵,随即就炸了锅。除了王在晋苦笑不语以外,所有阁臣、六部官员、都察院御史等几乎都异口同声地提出反对,尤其是东林系大臣,更是连声大呼“万万不可”!

不过朝臣们的这种反应,也全在朱由检的意料之中。他微微一笑道:“既云不可,那有何不可之处,不妨一条条剖析开来。若能说服朕,让朕明白确实不可,朕亦不会一意孤行。谁先奏?”

群臣一看,皇帝这是拉好了架势要打擂台,显然是有备而来。本来他们对朱由检已经比较了解,一般他决定要做一件事,就是再劝谏也是枉然;但此事实在干系重大,大臣们也绝不甘心就这么任由皇帝“胡来”。

众人便目视头脑最清晰、口才最好的钱龙锡。钱龙锡一看自己躲不过去,只得出班奏道:“陛下所言,有三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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