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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私生子(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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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你早上没吃饭吗?”

啪!

“这一鞭够劲!”

——

十鞭下来,哪怕马丁留了手,罗一背上还是已经血肉模糊,很七竖八的鞭痕密布罗一整个脊背,已经看不出具体的鞭痕,罗一背上高高肿起一大块,就像背了个龟壳,又像是驼背的敲钟人。

看上去伤得重,其实马丁已经留了手,至少马丁控制着,没让鞭子上的倒钩伤害罗一的身体,否则现在罗一不会这么轻松,要是倒钩钩在人身上,一扯就是连皮带肉一大块,就像鱼钩钩在人身上——

想想都觉得疼!

“打重点!”罗一还在不知死活的叫嚣,这不是挑衅,津门的混混就是这样,对敌人狠,对自己更狠。

津门卫混混的狠是出了名的,有多狠,一般人可能没概念,混混们不怕死,不干活,行走天地间靠的就是个“混”,他们的生活靠那些商人的供养,不过他们和黑社会不一样,不靠好勇斗狠,而是靠自残讹人。

一般情况下,某个混混看上某个店,就会拿着刀到店里找事,他们拿着刀不是为了吓唬店主,而是从自己腿上割肉,一边割肉,一边还要招呼店主谈笑风生,店主也不是好惹的,会往混混伤口上撒盐,是真的撒盐,如果混混忍不住惨叫或者是呻吟,那么店主就可以把混混当场赶出门外,混混从此声名扫地,在没脸找店主麻烦,如果混混能忍住,那么店主多半会认输,不会把人活活搞死,那么这家店就要养着这个混混一辈子。

等行刑完毕,罗克再看奥斯汀·彭斯的窗户。

神奇吧,还有更神奇的呢,一个百年老店,会有很多混混打主意,有了供养的地盘,怎么守住地盘是个问题,按照规矩,任何人都可以挑战有地盘的混混,挑战的方式也是斗狠,只要比老混混更狠,那就可以得到老混混的地盘,所以有人就为了子孙万事无忧,熬了一锅热油,自己跳进油锅里把自己活活炸死,从而轰动一时,人人敬仰。

罗一就是这样的人。

啪!

“痛快!”

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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