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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章 父与子(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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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天子不可能犯法

所谓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过只是黔首百姓的一厢情愿罢了,不过也就是用来蒙蔽百姓的说辞。只有那些读书读愚了的人才会相信真有这么回事,若是为官者真的信了这句话,那当真是死无葬身之地了。

而现在,儿子学习法律的举动,在曾国藩看来,根本就是读书“读愚”了。甚至就是想做个下九流的“讼棍”,对此曾国藩当然不能接受。

尽管深知现在新朝的官制不同旧时,地方父母官不再负责审案,一概由县大理正、府大理寺丞、省大理寺少卿负责审判,至于提刑使更像是官府的“讼棍”,起诉犯人。因其专职刑狱,所以要求其必须精通法律尽管在大理寺审判时因其实行上古的“三刺”之制,犯人是否有罪由“民间有德行者”组成的“明德团”裁决,大理寺只负责断刑。

可如此,却对大理寺和提刑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些“讼棍”只需要说服那以本地人抽取的“明德团”,既可判以无罪。在江西刚推行此制时,曾国藩曾经极为疑惑,因为三刺”和“五听”作为先秦周时之制度,都其核旨是“明德慎罚”,甚至就连那抽取的用于决定嫌犯是否有罪的“明德团”,亦是取以“明德慎罚”之意,但在另一方面,新朝重刑、重罚又是铁一般的事实,与过去地方官员对待诉讼的态度是“息讼”,那是为追求“无讼”而采用的一种处理诉讼纠纷的方法。“珥笔健讼”更是方志、官书吏训中用来形容地方恶俗的惯用语。但是放在新朝,却恰恰相反,与旧时主张“最喜民无讼,乡村共力耕”不同,新朝反倒是鼓励百姓通过“诉讼”解决各种争端。

所以,按照现在的这种发展趋势,皇上对西学的兴致只会越来越浓,甚至就是在皇宫之中,亦有一处供皇上研究西洋学问的所在。也正因如此,谁也不会去若这这个没趣,大家都是聪明人。宦海沉浮多年的曾国藩同样也知道这一点,可在面对这个现实的时候,他却又不得不面对另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

“难道名教学问当真会就此没落吗?”

曾国藩不无担心的想到,心底这般想着,他又一次若有所思的看着儿子的笔记。曾经泽身上唯一令他满意的是他的书法。纪泽从小好写字,他也便有意在这方面加以引导。

十四岁离京时,曾纪泽已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后几年虽不能当面一一指点,曾国藩也常在家信中耐心地向儿子传授写字的要诀,并时常要儿子寄字来由他批,后来曾家举家到了南昌,曾国藩更是亲自指点。儿子的字深得二王阃奥,端秀飘逸,时下大官员家里的子弟,很少有几个写得出这样好的字来。只是笔力不足,秀逸中缺乏刚劲之气,正如他的为人一样,这大概秉于母亲的天性。

对于这一点,本就是书法大家的曾国藩知道无法改变。因此,他并不希望儿子今后当大官,尤其不能插手兵事,而在过去他甚至想过,倘若能中进士点翰林,谋一个校书衡文的清闲之职,做父亲的就感到满足了。

曾目睹过江西归汉后,地方不断朝着“珥笔健讼”的方向发展,曾国藩总是会感叹着“世风日下”,同样他却也不得不佩服一点,那就是在大理寺正总能做到公正廉明,“明德团”亦不负重托。

可这并不意味着他会赞同儿子学法律,因为学法律必先为“讼棍”,无论为讼师或者提刑使,其本质不过只是“讼棍”,只有在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之后,才能通过申请、审核后才有可能成在大理寺正,而且仅仅只是可能罢了,毕竟大理寺正一共只有那么几位

过去在江西的时候他没有办法阻止儿子成为一个“讼棍”,但是现在既然来了南京,那就要想办法把儿子接回正途,当然他不能够直接阻止这一切,毕竟现在要“依法而为”是陛下,曾国藩再最不愿意的就是因为自己的一些举动引起陛下的不满。

“亚美利加之法律……”

看着手中笔记中所记的文字,曾国藩的眉头一皱,他知道纪泽将要报考的是“法律”专业。学以法律,难道将来自己的这个儿子准备当个讼棍吗?

几乎是一种本能,对于“法律”,曾国藩都是持以反感,熟读史书的他很清楚所谓的“法”不过只是“用物”罢了,至于那句所谓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不是出自于《商君书》,不过只是后人的“臆想”。

三千年来所谓的“法”,从来都是帝王的工具。至于重法的“卫鞅”《商君书》中也曾言:……太子犯法。“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而后人则以此事弄出了所谓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以彰显法律之威,但却不知所谓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过只是臆想而已,或者说是用来蒙蔽,普通百姓的说法。至于“天子”,那就更不可能……因为天子从来都是出口成法,自然不可能“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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