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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美樱的嘴炮杀(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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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乃有些疑惑地让枪进入自己的视线,霎时,瞪大了眼睛,半开半合的嘴不停打着颤:“为什么……这把枪”

那是,五四式黑星,这枪的性能,在ggo中并不好,基本没人装备,有的话也是因为个人兴趣的缘故。

确实,这是诗乃杀死抢劫犯所拿的枪,诗乃在之前对美樱的叙述回忆中提到过,一看到这把枪,诗乃的眼神便浑浊了,拿着枪的手不住地哆嗦——

“就算是游戏,也可以按游戏算,面对杀了你两次,还剁了你手脚的人,还无法下手吗?射击,这里没有人会因此责备你。”

至今,sao幸存者中击杀过红名玩家的人,没有一个受到惩罚,因为那“谣言”,美樱吃的官司也无一败诉。尽管有种说法——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却不能约束强者,但在诗乃这个普通人面前还是别这么说比较好。

“否则,我也有很多朋友要锒铛入狱了,大家都知道的sao到底死了多少人,有不少并不是死在怪物手里的。美樱在此告知。”

诗乃整个人愣住了,眼泪流了出来,那件事发生后,周围很多人都厌恶她。美樱,是第一个在这件事上对她予以直接肯定的人。或者说,sao幸存者中,参加过“血色圣诞日”的人,没有人会不认同吧。

说到这里,美樱顿了一下,话锋一转:“不过,似乎不是完全没有可取之处,至少,你的晕枪症,用此疗法理论是可行的,只是,不够,没发现了吗,你依旧在逃避的事情——你需要的不是和强大的玩家和枪械战斗,你需要战斗的,只是那个抢劫犯而已。美樱纠正道。”

“但是,他已经被我…………”

“是——他给你留下的阴影啊,想要试试吗?真正的暴力疗法,不过这个法律上不允许,嘛,手段总是有的,只不过要保密哦。”

“不,我…………”就算要治疗,真犯法的事诗乃还是不敢做的。

“是么,那这样好了。”美樱从背后拔出一把手枪,放在诗乃的左手上,“好了,对着我,射击。”

“为什么…………”

“我砍断了你的手脚不是吗?当然要报复报复啰。美樱玩乐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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