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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三章 我反对(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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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索尼唱片那边的执行制作人,在有了这个想法之后,先是通过经纪人来问他的意见,而不是在要决定提案的时候再把他叫过去开会。

音乐制作人这个职业,他的权限主要还是集中在歌手的作品方面,真正握有最高话语权的,则是凌驾在所有人之上的,唱片公司的执行制作人。

但是,哪怕执行制作人大权在握,这些事情上还是要和音乐制作人商量着来进行的。原因无他,是为了保持最基本的对音乐制作人的尊重。

哪怕是那种一张唱片换一个制作人的歌手,这种行为被允许的前提,也是唱片公司和音乐制作人达成了共识,而不是唱片公司单方面的“用完就扔”。

单飞这种事并不是说不行,双人组各自有自己的SOLO活动,这种事挺常见的,随便举例都能举得出来。

但是PUFFY这支组合的特别之处在于,她们是一支1+1大于2的组合,本身所表现出来的魅力,也是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才能完美体现。

除此之外,不过刚出道了一年的她们,本身是缺乏积淀的,喜欢PUFFY这个整体的人多,但是具体分散到个人身上,就又很难说了。

而且,如果单飞的话,绝对不能再走和团体本身相同的路线,否则的话就失去了单飞的意义。

但是同样的,她们走红的根本就是团体的路线,一旦放弃了的话,粉丝凭什么再去支持她们呢?

还有一点,一红就单飞,会给粉丝一种不好的感官,认为她们有可能会解散。这样一来,也会动摇粉丝支持PUFFY这支组合的决心。

所以,单飞这个想法,实在是有些短视。

好在,这还只是一个未成形的,酝酿当中的点子而已。

多半是索尼唱片那边的执行制作人看到她们现在红成这样,想到了这个点子,先借着高桥经纪人这边探探他的风。

点子这种东西,每天都能想出来一大堆,但是,就跟拿扇子扇雾霾那种点子似的,想出来归想出来,能不能用、可不可以用、是不是会闹大笑话,则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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