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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四章 赐死藩王(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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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

也就是说,宣慰司这玩意的级别界于省和州之间,主要掌管的就是军事,当然,也掌官民事。

跟最开始设立这玩意的金国时期不同,大明没有多少宣慰司,主要都是设立在小数民族聚居地。

也就是说,这玩意主要是高压性质的存在,属于拿着把刀子悬在小数民族的头上——老实点儿,老实点儿这刀子就不落下去,要不然的话,嘿嘿。

但是吧,这还要考虑到大明的普世价值。

然后崇祯皇帝就琢磨着怎么对外玩点儿战争好捞银子——毕竟现在自己手底下的正规军已经算是成形也,也比较硬扎,整个蓝星地球上面就找不出来第二个能跟自己比家底的存在。

至于说对外战争有的时候得找个理由,那还不是很简单的事儿——你们国家的野猪跑到大明来祸害了大明百姓的庄稼,大明有义务抓到这头野猪进行审判。

甚至于只要自己暗示一番,下面那些想要捞军功都快想疯了的家伙们还不明白该怎么做的话,那就直接换人好了。

崇祯皇帝越合计越觉得这事儿靠谱。

毕竟打仗肯定是要死人的是吧?死了人虽然要抚恤些银子,还要给家属些优待,可是地盘大了,能养活的人多了,而人又少了,这笔买卖其实合算。

跟后世的国外月亮比较圆不一样,此时的大明觉得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老子家里的月亮才是最圆的,别的都是渣渣——太阳和月亮都得围着大明转,大明之外皆蛮夷。

蛮夷是什么?半兽人是也,属于比蹲在树上吃果子的猴子能强点儿,比大明百姓可就差的多了。

至于那些宣慰司的小数民族,属于比汉人百姓差了那么一点儿,但是又比蛮子们强了许多的存在。

等过上个十几二十年,新的一茬百姓又该成长起来了,到时候再带着他们来上这么一波,绝逼不亏本。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

崇祯皇帝按照一拍脑袋就去干的想法直接就把这事儿安排给了张惟贤——打仗这种事儿该是五军都督府管的,不能总让崇祯皇帝一个人操心。

然后张惟贤跟五军都督府的大佬们觉得这事儿靠谱,但是先从哪里下手呢?

如果说起来,最好的选择应该是大明的各种宣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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